发布时间:2022-01-29 09:09:0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为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近日,通化中院审结了一起历时一年多的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75年,经历过数次改制,经营了四十余年,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近几年来,受企业经营策略和市场环境不利影响,企业发展一度受挫,截止2019年5月,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1.66% 。因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通化中院申请对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案件受理后,通化中院通过对该企业现状的全面分析,确定本案以出售式重整方式进行,由投资人设立新公司整体收购该药业全部有效资产,用有效债权受偿该药业全部债务,新公司实质上将保持该药业可持续经营价值。此次重整,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更能解决139名在岗员工就业问题,维持企业职工整体稳定。
该案自2021年7月30日裁定受理至2021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通化中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法院帮助,严格把关,积极指导,高效率完成了债权审核、资产评估、重整计划制作、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宣告等工作,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幅减少案件办理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释放企业的市场活力,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 源: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编
辑:邢喆铭
初
审:赖禹彤
复
核:姚昊昱
责任编辑:宣教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14:16:52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