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由法院牵头主抓的“三项指标”排名大幅提升,长春中院“保护中小投资者”核心指标、长春新区法院“执行合同”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出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聚焦“五大维度”,科学搭建考核指标体系,创新推出暖企安商措施,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保障吉林振兴发展。
一、聚焦提升司法政策保障度。认真落实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强化审慎善意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审结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207件,从宽处理130人。出台《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对131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实化产权司法保护。持续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专项行动,纠正涉产权刑事案件6件,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20件,发布2批18件司法保护产权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发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优势,创新要素式审判机制,深化速裁方式改革,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由原来的85天缩短为30天。三是优化府院联动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持续提升全省三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效能,建立行政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聚焦提升执行合同便利度。依托吉林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着力破解商事纠纷诉讼周期长、司法成本高等难点堵点,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一是拓宽解纷“新路径”。广泛应用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畅通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渠道,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省法院商事纠纷诉前调解率29.45%,同比上升9.54%;商事案件调撤结案率56.4%,同比上升5.26%。二是算准诉讼“成本账”。强化案件流转跟踪管理和节点管控,全省法院商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审判平均用时、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大幅缩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1.94%。三是把牢案件“质量关”。建立民商事案件质量常态评查机制,全省法院一审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31%。制定落实《关于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保全率在全国排名由第12位跃升至第2位,民商事案件执行质效全面提升。四是用好智慧“强引擎”。实现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全覆盖。完善智能辅助全流程网上办案评价考核系统,强化商事案件全流程网上监督管理。
三、聚焦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围绕服务深化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一是提升执法办案质效。深化破产审判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快速审理机制,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破产申请案件201件,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延边六地法院破产案件结案率平均增长40%。二是发挥重整和解功能。建立完善重整识别、预重整快速审理机制,及时甄别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程序,15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帮助2.7万名员工稳住就业。长春长生、森工集团等重点企业破产工作稳步推进。三是推进“僵尸企业”处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僵尸企业”部署安排,加强工作协调指导,依法受理37户“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出清。
四、聚焦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便利度。充分考量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影响,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探索证券纠纷示范判决制度。建立完善“示范判决+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切实加强权益保障,积极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证券纠纷集体诉讼制度。二是探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省证监局设立专业调解机构,长春中院联合相关行业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创新采取“批量调解”方式化解益盛药业、吉药控股等多个系列案件,取得较好效果。三是探索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庭前证据交换规则,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采取律师调查令制度与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相结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五、聚焦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以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全方位服务保障企业健康经营发展。一是高效服务、专案专攻。建立涉企诉讼“三优先”服务流程,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开展涉企案件执行攻坚专项行动,集中执结涉企执行案件13158件,执结率97.01%。完善清理拖欠企业债务长效机制,执结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中小企业债务案件569件,执行到位金额4.58亿元。二是高位统筹、协调联动。全省三级法院与各级工商联全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企业司法需求专题调研。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三是高频宣传、营造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开展“普法七走进”工作,充分发挥自媒体平台阵地作用,以新闻发布会、现场开庭、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动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
(据省法院研究室提供素材编写)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1 1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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