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改革主要做法
重点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凝聚改革共识。于去年2月和9月,两次组织召开省高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新发展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引导全省法院干警充分把握当前改革总体战略、规律特点和方法策略,破除改革“完成论”“停滞论”“等靠要”思想,在更高站位、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做好改革规划。围绕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改革导向,突出精细化、精准化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了年度司法改革工作要点和动态管理任务台账,细化了7个方面33项具体改革任务,划好“路线图”,排出“时间表”,搞好“精装修”,确保各项改革精细推进、精准发力。同时,坚持抓基层、抓创新,把工作创新成果纳入到对中级法院的绩效考核范围,提出了50项改革创新项目,并结合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基层法院大胆探索、创新实践。
三是推动改革落实。部署开展了司法改革“回头看”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找准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紧盯抓配套、抓落实这个关键,着力推进各项改革在综合配套上系统集成、在改革措施上协同高效、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纵深发展。
四是巩固改革成果。坚持制度建设主线,结合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梳理汇总了司法改革后审判管理及司法责任制落实配套制度,新出台16项审判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了《机关公文处理规范》等政务工作制度。编制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中涉及财务管理常见问题解读》等装备管理制度。印发了《关于适用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实施方案》,优化法院人才培养机制。
二、改革主要进展情况
一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进。-制定了《“季度百起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组建8个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专班,累计评查出不合格案件32件,轻微质量问题案件75件。实施“精品工程”战略,推进“领军人才”计划,《吉林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结集出版,在全省法院评选出“审判业务专家”39名、“青年审判业务专家”15名。全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定了《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防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若干规定》,联合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先后出台了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在职人员任职回避、离职人员从业限制等制度规范。通过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实现新突破,整体结案率97.5%,居全国第4位;案件结收比102.5%,居全国第6位;执行结案率99.1%,居全国第1位;诉讼服务质效居全国第6位。
二是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健全。坚持“请进来、走出去”,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12个诉调对接意见,全省法院共引入418家调解组织2150名调解人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331个调解工作室,松原、辽源、四平等地法院实现诉调中心入驻所在地综治中心。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在案号管理、工作流程、调解期限等方面提供规范指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统一司法确认申请书等文书样式,依托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在线调解与在线司法确认顺畅衔接。2020年,全省法院共诉前调解纠纷136148件,调解成功率为81.9%,同比提高22.47%,新收一审诉讼案件同比下降7.18%,首次实现“案件拐点”。与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两次召开省级层面府院联席会议,全面构建起全方位、多领域、覆盖全省各层级的府院联动机制。全省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工作全部完成,全年共受理案件1959件,成功化解817件,化解率41.7%。深化拓展“普法六走进”活动,全省法院全年共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7000余场,受众3000余万人次。
三是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开展。起草并推动出台了我省《关于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了《关于实现执行收案下降拐点的十四项工作措施》和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繁简分流、事务集约、裁执分离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制定了《执行转破产审查移送程序规定》,实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推动“智能审执衔接”系统应用,全年填写案件履行信息2174份。探索建设“生道执行”系统,已有5个中院和70个基层法院被列为试点单位,批量推送案件评分已有9273件案件生成评分报告。
四是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提档升级。健全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推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入驻政府一体化政务平台。推进智能办案辅助中心服务事项外包,配合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做好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建立诉讼服务“好差评”制度,线下线上同步开展服务评价。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全省203个法庭中已有164个法庭实现独立办公,428个巡回审判点全部设立并有序开展工作,初步实现了以乡镇中心法庭为主、城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人民法庭布局模式。建成12368智能诉讼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推进网上保全系统、委托鉴定系统、诉讼服务视频联网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广应用在线诉讼模式,全年累计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视频庭审、在线调解等92.7万件次,较2019年有跨越式提升。
五是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对2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深化环境资源诉讼制度改革,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的规定》,规范了买卖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等五种类型化纠纷要素式文书模板。持续推进速裁快审团队建设,全省法院共有506名员额法官588名辅助人员专门从事速裁快审,周强院长予以批示肯定。
六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制定了《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法官员额调整方法和程序,科学动态调整各级法院员额数量。探索开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启动了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制定了《全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实现员额法官退出规范化管理。与人社厅、财政厅及时沟通落实《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9年退休员额法官退休工资标准。积极协调最高院、省委组织部,探索开展法官等级特别选升工作。制定了《全省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方案》,采取校园定向招聘、内部转聘和面向社会招聘三种方式,确保文职人员队伍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改革推进力度不平衡。有的法院对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认识不到位、决心不坚定、理解有偏差,选择性落实改革措施,导致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综合配套改革仍需大力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审判辅助性事务、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模式不够健全;聘用制人员职业配套保障还需健全,专业性不强、流动性大,影响队伍稳定。
三是关联性改革协同性较差。特别是涉及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外单位之间协作配合的改革项目推进缓慢,影响整体改革进程。四是审判权力运行监管还不到位。有的法院监督机制不科学,“四类案件”识别不精准,过问案件事项没有全程留痕,正常履行职责和违规干预问题界限不清,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有打折走样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主要是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监督功能。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以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检验改革的“含金量”,确保各项司法改革成果真正满足群众需求。
二是以加强改革统筹协调为抓手,一体推进年度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体推动、一体落实工作机制,统筹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关于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协调推进全省法院年度司法改革工作要点的改革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机衔接、融会贯通。
三是以强化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各项改革成果成熟定型。对于已经建立制度框架的改革措施,继续巩固完善;对于有待谋划推出的,及时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各项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靠拢。鼓励基层法院在不违背改革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差异化探索,提炼基层改革经验,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备。
四是以推动改革举措落实为根本,确保制度规范转化为改革效能。强化督办协调、督察落实,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改革情况专项督察。对于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结合实施业务工作“精品工程”,注重督察和考评的结果运用,切实打通改革落实“最后一公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1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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