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9个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批和呈报工作;负责初任法官考试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管理图书、资料。
政治部内设两个科:干部科、宣传教育科。
(三)立案第一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四)立案第二庭(信访办公室)
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受理信访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第二审案件;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二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第一庭
依法审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监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十二)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指导工作。
(十三)执行局(执行庭)
依法执行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受理省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案件;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办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协调全市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负责组织全市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副职领导干部的考察和任免的建议及备案;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
执行局内设四个个科:案件执行科、案件监督科、综合科、申诉审查科。申诉审查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审查和督办案件等事项。原复议审查科承担的异议案件审查职责,由执行局案件监督科承担。
(十四)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使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指导基层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文稿等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犯人、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监察室(督查办公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受理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市法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负责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违法审判案件;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
(十七)司法辅助办公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的法医技术鉴定;执行死刑刑场验尸工作;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中证据鉴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协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证据监察等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十九)行政装备科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管理、财务计划预算的管理,诉讼费的管理,车辆调度、车辆管理;负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服装的管理;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联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局域网及专业通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有关技术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通讯管理、设备维修、保管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01-31 1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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